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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类备案:自贸区试点“告知承诺制”
自贸区企业材料齐全可当场发证,备案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。
冷链管理精度提升至±0.5℃,全员法规考试合格线提高至90分。
三类许可:强化数字化监管
需对接上海市药监局大数据平台,建立符合GSP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。
冷链设备需提供第三方验证报告,温度记录仪需符合JJF 1070-2025新标准。
企业资质 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,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“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”。 外资企业需通过商务委外资准入审批,自贸区企业可享受“证照分离”改革。 人员要求 质量负责人需具备医学、药学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,且近1年社保由申请企业缴纳。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需配备2名以上检验学人员,冷链物流团队需通过第三方资质认证。 场地标准 经营场所面积≥45㎡(含体外诊断试剂需60㎡),仓储面积≥30㎡,且需为纯商业用房。 需提供租赁合同(备案且租期≥1年)、房产证复印件、消防验收合格证及平面图。 (三)办理流程 线上申报 登录“上海市一网通办”平台,搜索“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”,填写《备案表》并上传材料。 系统自动预审,常见问题包括材料未盖章、外文文件未翻译等。 线下核验(非自贸区企业) 携带纸质材料至注册地市场监管局窗口,重点核查经营场所真实性、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。 自贸区企业可通过官网提交电子材料,免现场核验。 证书领取 审核通过后,凭《回执单》及经办人身份证领取电子凭证(可通过“随申办”下载),纸质证书可选择邮寄或窗口领取。
(一)申请条件
(二)备案材料清单
材料类别 具体要求
企业资质 独立法人资格,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(体外诊断试剂类需500万元以上)。 人员与体系 至少2名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质量管理人员。 建立符合GSP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,并对接上海市药监局大数据平台。 场地与设备 仓储面积不少于100㎡(冷链产品需配备合规冷库)。 冷链设备需提供第三方验证报告,温度记录仪需符合JJF 1070-2025标准。 (三)办理流程 系统对接 完成与上海市医疗器械监管云平台的数据对接(约5个工作日)。 材料预审 通过“一网通办”平台提交电子材料,2025年全面推行存证。 现场核查 重点检查冷链设备、计算机管理系统及经营场所合规性(平均耗时10个工作日)。 审批发证 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电子证照(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)。
(一)申请条件
(二)许可材料清单
材料类别 具体要求
常见驳回原因 地址虚假、人员资质不符、质量体系缺失。 冷链设备未定期校准、产品说明书与注册证信息不一致。 合规建议 提前3个月启动准备工作,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材料预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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